話說看到(1)的閱覽人次竟然破百,比我寫的小說還受歡迎,頓時心裏不勝唏噓。不過看了看日期,發現寒假已經過了一個禮拜,也就是說比賽將近,難怪閱覽率會有這樣的發展,代表有一群高中的小朋友開始上網找資料了,所以決定花一點時間把(3)打出來供大家參考。

  因為預估入罪化會是這次交鋒的關鍵,所以為了自己的學弟妹並沒有辦法把話講的太清楚,只能簡單的提供一些思考的方向。首先一樣要先搞清楚什麼叫做"入罪化",在現行的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中對於不明財產有一定的處罰規則,也就是說公務人員擁有不明財產是不被許可且必須接受規正與處罰的。在現行的情況下卻需要"入罪化"代表的是什麼意思呢?簡單的說,就是"它"不被認為是一種罪。

  那什麼是在法律中所認為的"罪"呢?這需要大家自己去查喔,畢竟這是關鍵,入罪化就是希望將這樣的行為視為犯罪的一種。若現在的不明財產不被視為罪,那它是什麼呢?這是目前我聽到的討論中很少會去討論的問題。

  再來比較多人討論的問題在於當我們要把不明財產當做一種罪來處理的時候,必定要做一個推定就是所謂的"有罪推定",也就是說在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無罪的情況下視其為有罪;這與現今的法律認定正好相反,目前世界上的國家大多是採在沒有證據證明嫌疑人犯罪的情況下視為無罪的"無罪推定"。所以在有高度犯罪嫌疑的情況下(不明財產)應積極的推定其有罪,或消極的為了人權推定其無罪想必會是場上交鋒的一個重點。

  到(3)算是簡單的把題目給拆完,從公務人員的定義與此法的適用範圍,什麼是不明財產,為何需要或如何才算入罪化,到此算是一完整的交代,若有疑問請留言,可以討論的我會儘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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